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12月22日宣布,国内第一家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下称“合议庭”)正式成立,由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任审判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孔祥俊表示,这是我国审判机构设置的“突破性举措”。
据吕国强介绍,合议庭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理反垄断案件。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案件主要为两大类,即反垄断民事案件和反垄断行政案件。通常情况下,两类案件由各相关部门办理,独立审判。而合议庭成立后,这两类案件将确定由专项合议庭专项审理,采用“二合一“模式。据称,这种模式既是为了保证执法统一,也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记者了解到,合议庭另外还承担了加强研究《反垄断法》,抓紧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推进《反垄断法》的法制宣传等任务。
另一方面,合议庭的设立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有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被视为具有潜在冲突的法律制度,只因前者是鼓励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后者则是鼓励人们通过发明创造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甚至取得垄断地位的法律制度。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指出,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防止滥用知识产权。
对此,孔祥俊称,“合议庭的设立对于整合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在金融危机蔓延、经济动荡的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非同一般。”
不过,当本报记者问到“对于中国石油业的反垄断看法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集团是否适用于《反垄断法》”时,孔祥俊只匆匆表示:“不好判断”。
1999年国务院38号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此后,两大集团一直被外界质疑“垄断”,而部分民营油企则将反垄断法的出台视为破除垄断的标志性事件。
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告诉本报记者,只要是属于国家授权专营的,就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的范畴。石油尤其是上游行业属于国家控制的重点行业,不会因反垄断法出台而改变原先的格局。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不过,第七条也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