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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日起禁售国Ⅲ轿车
2008-2-16 来源:机电商情网 收藏此信息 推荐给好友

  3月1日起,国Ⅲ及其以下标准的小轿车将被禁止在京销售。昨天,市环保局宣布,本市将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标准实施后,将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3月1日执行国Ⅳ标准

    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小轿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均须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停止销售,市交管部门也不会为其登记注册或上牌照。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副处长李昆生介绍,此举意味着3月1日以后,目前市场上存留的国Ⅲ车及其以下标准的车辆将被禁止上市销售。如果已经在3月1日前预定、购买了国Ⅲ车且未注册登记办理牌证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可放宽条件,在4月1日前凭购车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补办环保手续。

    公交车7月1日起执行

    李昆生介绍,由于国内对重型汽油车的开发生产速度稍慢,加上新上市的重型汽油车均须安装可自动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即车载OBD系统),因此,在京新上路的公交、环卫、邮政重型汽油车拟推迟4个月,即7月1日起执行国Ⅳ标准。除公交、环卫、邮政车外,其他用途的重型汽油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轻型柴油车暂不发展

    考虑到北京市大气环境的容量,以及我国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较低等诸多因素,本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杜少中表示,虽然轻型柴油车具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是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两项污染物远远高于同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量。以一辆国Ⅳ车为例,柴油车氮氧化物的排放是汽油车的3.13倍,颗粒物排放量约为汽油车的10多倍。当北京周边省份柴油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且轻型柴油车达到轻型汽油车一样的排放限值时,可考虑发展轻型柴油车。

    对话·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

    新标准将加速车辆换代

    记者:本市在1999年、2002年和2005年分别执行了国I、国Ⅱ和国Ⅲ排放标准,现在又要执行国Ⅳ标准,请问这会不会太匆忙?

    杜少中:不会的,任何一次新标准的实施我们都做好了充分准备,都是按照市政府的规划来做的,这次也不例外。本市已经具备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条件。

    记者:为什么要不断严格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杜少中:频繁地加严标准,主要是为了控制机动车污染增量。每加严一次,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50%。率先实施国Ⅳ标准,可以带动低标准车辆往前走,迫使这些车辆加快更新换代。

    记者:目前有多少辆国Ⅳ车?

    杜少中:国Ⅳ车大约有10万辆,国Ⅱ和国Ⅲ车分别有100万辆。

    记者:“国Ⅳ”和“欧Ⅳ”有何区别?

    杜少中:我国的标准是参照欧洲的标准制定的,但又不是完全照搬。“国Ⅳ”的说法更标准。

作者:小马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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